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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者:oldto 於:2008/05/09(14:20:47) (刪除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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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內外總是豎立著耶和華背十字架的雕刻、鑄造的偶像 耶和華的偶像, 人將它刻出來, 有甚麼益處呢. 鑄造的耶和華偶像, 就是虛謊的師傅. 製造者倚靠這啞巴耶和華偶像, 有甚麼益處呢. 對耶和華木偶說, 醒起, 對啞巴耶和華石像說, 起來, 那人有禍了. 這個還能教訓人麼. 』 耶和華的信徒看了以上這段有何感想呢????? 大部份的宗教皆以勸人行善為宗旨 信徒有權利去宣揚自己所信奉的宗教 但是~~不應以攻擊、污衊、詆毀其他宗教為手段 否則~~絕對讓人對你所宣揚的宗教產生厭惡與反感 |
| 回應者:Blessedin 於:2008/05/09(14:40:54) (刪除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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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to 大哥說: 大部份的宗教皆以勸人行善為宗旨???? .... 教堂內外總是豎立著...背十字架的雕刻.... 大哥您還是小孩喔! 您看到的是天主教堂,天主教堂幾千年來本來就是拜偶像的 在您出生之前天主教就是拜偶像的 看樣子你要多學學辨認真偽了 撒旦及悖逆上帝的人發明偶像宗教為圖斂財恐嚇及控制 上帝不能用木頭石頭來取代 信上帝不是信人手設立的宗教 而是信三位一體的真神造物全能者 |
| 回應者:Blessedin 於:2008/05/09(14:56:27) (刪除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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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生上帝所頒布的十誡 1. 除了我以外, 你不可有別的 神.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 下地, 和地底下, 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 也不可事奉它,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 我必追討他的罪, 自父及子, 直到三四代, 愛我, 守我誡命的, 我必向他們發慈愛, 直到千代.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 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 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4. 當記念安息日, 守為聖日.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 (.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 僕婢, 牲畜, 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 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因為六日之內, 耶和華造天, 地, 海, 和其中的萬物, 第七日便安息, 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 定為聖日. 5. 當孝敬父母, 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 僕婢, 牛驢, 並他一切所有的. oldto 大哥因你的無知您正在犯第三誡 再加上你之前犯的誡命 可憐啊! 犯十誡條條都是大罪而罪的工價就是永死 人人都有一死 死後且有主耶穌審判 要注意了 |
| 回應者:大胖 於:2008/05/09(16:39:14) (刪除 / 修改) |
| 我沒有宗教信仰,從6歲時接觸基督教至今,常有機會進入教堂,週遭也有很多親朋好友信基督教,但我從不願意去信它,因我不認為它算是一個好宗教,甚至對它有相當程度的反感,以最簡單的來說,所謂的[神愛世人],那些信它的人做到了嗎?還是你們這些信它的人,自以為是的幫它定義了[信它的才是世人,才去愛,不信的就不用愛],傳教宣揚教義無可厚非,但藉著貶抑其他宗教來顯現自己信仰的宗教,只能讓世人更認為它的教義是狹隘的,要不就是信它的人只會死背聖經教條,曲解這個宗教的精義,你不必跟我辯解,我翻聖經日子已經超過一甲子,基督教你不會懂得比我多,我只是可惜你在這裡賣力所做的一切,可能反而成為基督教的罪人. |
| 回應者:AAA4896 於:2008/05/09(16:40:35) (刪除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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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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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者:Blesse 於:2008/05/09(17:24:04) (刪除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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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胖 老伯伯 : 你不必跟我辯解,我翻聖經日子已經超過一甲子,基督教你不會懂得比我多... 基督教的罪人嗎?不傳主耶穌的命令與福音更是上帝面前的大罪人啊! 聽從主耶穌的真理不聽從人的世俗歪理與撒旦深澳之理 才是信主耶穌者所當為啊!若有人不信主耶穌這人可詛可咒! 一般人如果願意看聖經不要幾年就鐵定會信主耶穌 所以 您號稱 """"翻"""" 聖經日子已經超過一甲子 怎會不信呢?為什麼呢? 為什麼呢? 為什麼呢? 也許您自認懂得多 但您一直不信是因為 上帝還在衡量您的心 聖經告訴我們 人能得救 是本乎恩也是因著信 而信心是主耶穌給的 照人所知道的仍是不知道啊! 當您夠苦的時候您就會呼求上帝了 那時主耶穌就會給您堅信的心了 信道是由聽道而來的啊!願您早日向上帝襖告呼求上帝 大胖 老伯伯 您至少比 A先生有修養的多了 這位 A先生 老是罵 #$%@# 也是廢人廢料一個啊! 管理員對您發出第 1 次【警告】信息:罵人罵架 (2008/05/10(02:05:12)) |
| 回應者:AAA4896 於:2008/05/09(19:15:04) (刪除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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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飛 #$%@# … 不要行惡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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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者:SlimBody 於:2008/05/11(21:03:43) (刪除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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